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性质
苏州科技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是在校党委、校行政领导下,由校团委具体指导的从事社会公益、社会服务事业的学生社团,是我校大学生利用第二课堂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学习的群众组织。它立足本校,面向社会,负责我校学生课外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管理工作。
第二条 宗旨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本协会通过组织和指导全校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全面提高当代青年大学生素质,为社会协调发展和全面进步作出贡献。
3、本协会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准则。
4、本协会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三条 任务
1、改善社会风气和人际关系,为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2、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推动青年志愿者服务体系和多层次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3、培养大学生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在校大学生的健康成长。
4、为城乡发展、社区建设、扶贫开发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
5、为具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和贫困地区提供服务。
6、规划、组织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协调、指导全校各级、各类青年志愿者开展工作。
7、培训青年志愿者。
8、加强与兄弟院校青年志愿者组织和团体的交流。不能重于形式,能互取所长,共同进步。
第二章 会员
第四条 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研究生,本、专科生,承认协会章程,拥护协会领导的学生均是苏州科技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的会员。
第五条 会员的权利
1、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根据本协会决议精神,依法独立开展本协会会务。
3、对本协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进行监督。
4、向本协会推荐会员。
5、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6、请求本协会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六条 会员的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
2、参加本协会活动,完成本协会委托的任务。
3、向本协会报告有关会务。
第七条 本协会实行入会和退会自愿的原则。退会前两个月应向所在分会提交书面报告,经协会确认后备案。
第八条会员用本协会名义组织活动,须报协会批准。
第九条会员如有违反国家法律和本协会章程的行为,由协会决定撤消其成员资格。
第十条协会可以决定接纳对本协会有杰出贡献的人士为协会个人会员、名誉会员。经协会同意,名誉会员可以担任名誉会长。
第十一条 对于在志愿者活动中作出突出成绩的集体与个人,协会将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组织和职权
第十二条 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第十三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苏州科技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代表大会(以下简称代表大会)。代表大会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期举行。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1、听取和审议协会的工作报告。
2、讨论和决定本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3、修改本协会章程。
第十四条 理事会是协会的领导机构。在两次会员代表大会期间,由理事会主持协会会务。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成员由常务理事会决定。理事会的职责有:
1、召集代表大会。
2、讨论和决定协会年度工作方针、计划和任务。
3、选举和罢免协会理事长。
4、聘请协会名誉理事、顾问。
5、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决定本协会机构设置。
6、审计和监督协会的财务收支状况。
7、行使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五条 校青年志愿者理事由代表大会按11选7的方式选举产生。代表大会闭幕期间,理事的变动由理事会全体会议决定,并报校团委批准。
第十六条 理事长工作不力,理事会可提出罢免意见,但须经过理事会全体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后报校团委批准。
第十七条 本会下设分会,一般按院系组建,特殊情况可成立跨院系的具有横向联系特点的分会。各分会受校青年志愿者协会领导,并定期向校青年志愿者理事会汇报工作。
第十八条 本会聘请有关部门的领导和教师为顾问,由校团委及其他部门的人员组成指导小组,具体指导青年志愿者协会工作。
第十九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为团委拨款和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一条 本协会经费使用范围:维持本协会正常工作运转;符合本协会宗旨的青年志愿者活动;在社会公益及社会保障范围内的特殊资助。
第三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校青年志愿者协会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