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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我心目中的好老师”评选标准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8-11-26 [来源]: [浏览次数]:
各院系、班级:
  自我院学生会组织开展的“我心目中的好老师”评选活动开展以来,受到了全院同学热烈响应,全校以班级为单位对“我心目中的好老师”评选标准进行了大讨论,通过主题班会等形式,组织同学对自己心目中的好老师标准进行了阐述,并总结出了数条班级同学们公认的好老师标准。
  由院学生会对全院各学生分会汇总上来的各班级讨论的三百多条有关评选标准进行分析、汇总,总结出37条候选标准,经院团委办公会和常委会讨论,将评选标准又浓缩成10条,这10条主要体现在教师的道德修养、教学态度、教学能力、教学效果这四个方面。经与评选活动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商讨,又对评选标准的相关内容进行完善,最终确定了本次“我心目中的好老师”评选标准,现将评选标准公布如下:
一、热爱教学事业, 学识渊博,教学科研水平突出。
二、举止端庄,仪表整洁,为人随和,人格魅力强。
三、对学生热情、有耐心,关心爱护同学,深受学生爱戴。四、语言风趣生动,表达清晰,课堂气氛活跃。
五、讲课内容丰富,思路广阔,善于启发学生思维。
六、理论联系实际,因材施教,注重激发学生的潜能。
七、授课方式新颖,不断改进教学,创新能力强。
八、指导学生课后的实践活动,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九、教学认真负责,对学生要求严格,课堂秩序良好。
十、教导有方,引导同学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使学生对做学问、做人有正确的认识和理解。
 
  按照学院《关于举办苏州科技学院“我心目中的好老师”评选活动的通知》的具体安排,请各院系、各班级根据公布的“我心目中的好老师”评选标准,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开展推举工作,保证“我心目中的好老师”评选活动的顺利完成,同时希望同学们继续热情地参与此次活动,行使自己的权利,选出自己心中的好老师。
     
     
 
                             “我心目中的好老师”评选活动组委会
                                           2006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