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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各级大学生创新项目中期检查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8-11-26 [来源]: [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各项目组:
        为进一步推动我校本科生科研创新工作有序开展,经研究,决定开展我校2016年各级大学生创新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我校2016年国家级(省重点)、省一般、省指导大学生创新实践训练计划项目、校级大学生科研立项项目。
        二、检查内容
        1、课题研究进展情况;
        2、目前存在的问题和解决的办法;
        3、已取得的阶段性成果;
        4、下一步研究计划。
        三、检查方式
        分为学院自查和学校抽查两个部分
        (一)学院自查
        1、各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相应级别的中期检查报告,并提供阶段性科研成果或相关证明材料(如论文、证书、奖状等)复印件一份(所有材料无需精装制作),以上材料报各院系团委存档。
        2、各院系大学生创新项目专家指导委员会负责对本院项目进行审查,并进行项目总体评价,并以院系为单位,形成中期检查报告。报告中须体现本单位项目完成的整体情况、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的措施等,篇幅不少于1500字。12月9日前将《院系汇总表》(附件2)和《中期检查情况报告》(附件3)电子版发团委邮箱(uststw@126.com),邮件注明“**学院2016年创新项目中期检查”。
        (二)学校抽查
        学校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各院系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并抽查部分项目。中期检查合格的项目可报销立项资助经费的50%(各项目资助费用和报销事宜另行通知);未通过中期检查的项目,将取消立项资格,撤消经费资助。
        四、有关要求
        1、省级及以上项目需在“江苏省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平台”(网址:http://jscx.njnu.edu.cn/)提交季度报告和中期检查。
        2、各项目原则上按立项时制定的方案认真执行,中途不得随意改动。研究设计和方案若有重大修改的,须经各院系大学生创新项目专家指导委员会同意,并报学校审批。
        3、凡有以下情形之一,视为中期检查不合格:未按照计划完成阶段性工作的;研究工作因故停止的;没有任何阶段性科研成果或未取得任何研究进展的;中期检查材料不交或逾期上交的;未及时在平台提交相应报告的。
        4、省级以上项目结题时须以团队学生为第一作者取得成果。请各项目负责人在公开发表科研成果时,注明“2016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资助+项目编号”、“2016年江苏省大学生创新实践训练计划项目资助+项目编号”或“苏州科技大学2016学年大学生科研立项资助项目”字样(学生需为第一作者)。
        科研创新立项工作是锻炼、提高我校本科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重要途径,各院系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指导,确保本次中期检查顺利进行。

 

 中期检查相关表格

 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公布2016立项的通知(含项目编号)

 

团委

2016.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