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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表时间]:2018-11-26 [来源]: [浏览次数]: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是共青团发挥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的重要体现。做好“推优”工作,向党组织输送优秀人才,对于加强共青团自身建设,增强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培养造就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为了使我校“推优”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正常化,加强党员发展工作,根据中组部、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的文件精神,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推优”的基本条件

1、有端正的入党动机,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

2、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关心集体和他人,积极参加社会工作。

3、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4、热爱所学专业,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

5、积极参与课外学术科技、文体等素质拓展活动,注重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6、网上青共校学习成绩合格或中学阶段参加过党校学习并被列为入党积极分子。

二、“推优”的步骤

1、各院系团委具体负责实施“推优”工作,充分发扬民主,贯彻“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认真做好“推优”的各项工作。 

2、各院系团委对要求入党的团员进行培养、教育,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入党动机;同时根据申请入党的团员数量和质量,制定切实的推荐计划,及时向所在院系党总支、校团委汇报。

3、召开支部团员大会,团支部委员会介绍申请入党的团员情况,团员在民主评议和投票选举的基础上,提出推荐对象。

4、召开团支部委员会会议,在对推荐对象进行认真考察的基础上,讨论确定推荐名单,报院系团委审定。

5、召开院系团委委员会会议,对推荐人员进行审核,确定人员名单后发放《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推荐表》(一式二份),填好后由院系团委签署意见报校团委审核。

6、校团委签署意见后,将《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推荐表》交由院系团委向所在院系党支部正式推荐。

7、团支部书记、院系团委书记分别由上一级团组织在认真听取团员青年意见的基础上,直接向其所在单位党组织推荐。

8、系级学生干部“推优”由所在院系团委根据推优条件组织实施,在充分征求其所在团支部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工作能力、学习成绩、群众关系等多方面表现,择优推荐。

9、为了加强对校级主要学生干部的考核和管理,校级主要学生干部的“推优”由校团委负责组织推荐和考核,从严要求,把思想进步、工作能力强、群众关系好、学习成绩优良、有奉献精神的学生干部作为“推优”的重点,同时充分征求所在院系团委意见,多方面综合考察。

10、各级党组织要重视团组织的推荐意见,及时讨论研究,对被推荐的优秀团员,条件成熟的可以确定为发展对象,需要进一步培养、教育的可以列为入党积极分子。

三、“推优”的组织工作

1、全校“推优”工作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基层“推优”工作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领导下,由院系团委组织实施,各级党组织要支持和帮助共青团组织开展“推优”工作。

2、各级团组织要把“推优”工作作为自己的一项光荣任务,加强对团员的培养、教育,不断提高团员青年的思想认识,同时要把“推优”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向党组织汇报,争取党组织的支持和帮助。

3、“推优”工作要按期进行,保证工作的连续性,每学年进行两次,分别是每年的3月中旬和10月中旬。

4、“推优”工作要把优秀学生骨干和学习成绩优异者作为重点, 把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向党组织输送。

5、“推优”工作开展的情况将作为检查和考核基层团组织开展团员培养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

6、年龄在28周岁以下的青年教工的“推优”由其所在单位团组织负责推荐。 

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推荐表

 

系别:                               推优时间: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民 族

 

籍 贯

 

入团时间

 

所 在

班 级

 

担 任

职 务

 

何时何地

申请入党

 

 

 

 

 

 

 

 

 

 

 

 

 

 

 

 

 

 

 

 

 

 

注:

一、本表用黑色填写,字迹清楚,内容详实。

二、本表一式二份,校团委审定后,交其所在系党总支和团委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