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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科技学院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管理办法

[发表时间]:2018-11-26 [来源]: [浏览次数]:
    随着当今世界经济与科技的迅猛发展,人们深刻地认识到未来世界的竞争越来越表现为人才的竞争和科技竞争。顺应时代潮流的要求,在高校学生工作中积极深化以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为内容的学生“第二课堂”活动,有利于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的提高,有利于大学生科技与人文素质的融通,有利于大学生创新思维和发明能力的培养,有利于大学生个性的培养与发展,有利于优良校风和学风的形成。为努力将苏州科技学院办成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基地,加强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引导广大同学崇尚科学、追求真知、勤奋学习、锐意创新、迎接挑战,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做出贡献,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组织机构
  1、“苏州科技学院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领导小组”为苏州科技学院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的领导机构,由主管学生工作和教学、科研的校领导负责,宣传部、学生处、教务处、科研处、研究生处、团委负责人参加,秘书处设在团委。
  2、“苏州科技学院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评审委员会”,由“苏州科技学院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领导小组”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负责苏州科技学院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活动的评审工作及参加“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等活动的选拔工作。

二、经费
  学校设立“苏州科技学院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专项经费”,多渠道筹集,争取每年有所增加,用于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的科研项目资助、活动和奖励。(经费、项目管理条例另订)
   
三、活动开展
    1
、学校积极鼓励同学开展各种课外学术科技活动;
    2
、学校将根据安排,有组织地开展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并参加有关竞赛活动;

3、学校依托学生系部、专业社团和学生组织开展课外学术科技活动。

四、考核

苏州科技学院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的开展情况是评价院系工作和学生工作的一项重要考核指标。

五、学生
   在校期间应积极参加课外学术科技活动,学校鼓励学生参加国家级、省部级、市校级等各类竞赛活动,对获奖学生给予奖励。
   1、国家级竞赛中获鼓励奖以上或在省级选拔赛中获一等奖以上的学生给予1—3分的免修公共选修课学分奖励。
   2、国家级竞赛中获鼓励奖以上或在省级选拔赛中获一等奖以上的学生,学校将在其毕业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就业。

3、凡在国家或省级学术科技竞赛中获得优异成绩的同学,在学校评优评先中,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考虑。
   
六、教师
   
学校鼓励教师指导学生开展课外学术科技活动并参加有关竞赛:

1、凡指导学生完成“苏州科技学院学生科研立项”项目的,可参照指导学生完成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计算相应的工作量,按实际情况给予相应酬金。
  2、获奖作品可以作为其指导教师的获奖成果(需在
参赛上报材料中注明指导教师姓名),在职称评审中起参考作用。
  3、对在国家级竞赛中获鼓励奖以上以及在省级竞赛中获二等奖以上作品的指导教师,同等情况下学校授予 “苏州科技学院大学生学术科技活动优秀指导教师”、“院五四奖章”等称号。
  七、物质奖励
  凡在国家级和省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获得鼓励奖以上的项目,学校将给予相应的奖励,奖励办法参照《苏州科技学院大学生课外文化科技活动奖励办法》,个体分配由项目负责人协商解决。

 八、本办法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共青团苏州科技学院委员会

OO五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