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弘扬中华民族团结友爱、扶危济困的传统美德,提倡热心公益、助人为乐的良好品德,使学院及社会的弱势人群得到关心和帮助,经学院研究,决定设立苏州科技学院“团员爱心基金”。为规范基金的使用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金来源
1、学院师生个人自愿捐款;
2、学院及部门集体捐款;
3、校外企业、社会团体及人士捐款;
4、其他来源(如义卖、义演等)。
二、资助对象
1、院内患严重疾病或家庭贫困学生,重点是特困学生;
2、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儿童;
3、社会上需要救助的弱势人群。
三、基金管理
1、成立院“团员爱心基金”管理委员会,由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纪检、财务、团委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根据专款专用的原则,执行对本基金的管理、审批、使用及监督;
2、基金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院团委,负责日常工作,单独建帐、独立管理,并接受基金管理委员会的监督和指导;
3、院团委有计划安排募捐活动,并随时接受各种捐赠,并负责做好原始审批资料的整理、装订和保管工作;
4、基金的收入和支出参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总帐,根据收入和支出的具体项目的需要设置明细帐。管理人员应及时、正确地做好记帐、算帐、对帐、结帐工作并定期向全院师生公布基金使用情况;
5、部分捐助者对捐助资金使用有特殊要求的,在报请基金管理委员会同意后,可以根据其要求,定向使用。
四、基金的申报和发放
学院学生:
1、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班主任向系部党总支推荐并加注意见;
2、系部党总支综合了解学生本人情况后,形成审查意见后向院团委申请,同时填写好《苏州科技学院“团员爱心基金”申请表》,并经其所在乡(镇)民政部门或街道办事处审核盖章;
3、院团委在综合考查意见后,由基金管理委员会研究,最终确定受资助学生,并张榜公示;
4、公示结束后,按照制度要求发放资助金。
社会上资助对象:
1、由学院内联系单位书面向院团委提出申请,或上级有关部门的文件要求进行救助;
2、院团委在考查申请意见后,由基金管理委员会研究,最终确定资助对象。
3、按照财务制度要求办理有关资助手续。
五、附则
1、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院“团员爱心基金”管理委员会;
2、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开始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