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活动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我院大学生开展校园文化活动的重要场所,也是学校培养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重要基地。为更好地发挥中心的活动功能和教育功能,特制定本守则。
1、团委为中心的主管部门,凡在中心内举行各项活动必须报校团委批准。
2、在中心内举行的各项活动应是健康文明,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活动。
3、中心向本校学生开放,以不影响学生正常生活秩序为原则,开放时间为每天19:00—21:30,以舞会和小型演出为主,入场券价格适度。其他单位和部门确需使用时,须经主管部门同意,并办理必要的租借手续。
4、任何单位和个人租借使用中心,必须指定专人负责起全面管理的责任。在申请批准的活动内容、人数、时间范围内使用。在活动结束后,将场地、器材及设施完好地交回中心。
5、中心由学校团委指派管理员专人负责管理,管理员应认真负责地做好各项活动的管理及保卫工作,学校有关部门应给予中心必要的支持和配合,在供电等方面给予切实的保障。
6、中心可聘请一些工作人员协助管理员工作,以确保各活动场所的正常开展。所有受聘人员须经学校团委考核批准后挂牌上岗,明确权利和义务,分工负责,维护中心各项活动顺利进行。
7、切实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凡组织活动,必须在人员进入中心前直至活动结束离场后这段时间内,确保大门畅通无阻。管理员必须及时注意大门开启情况,平时应关好门窗,保证安全。
8、认真加强防火安全工作。强化安全防火意识,爱护、保养好各种消防器材,保证安全通道的畅通。
9、中心各种音响、电器、灯光等器材设备只限在中心使用,由管理员负责具体操作,其他人员不得擅自动用。平时应注意保养好各种设备,做好器材登记和使用记录等工作。管理员不得改动中心内部固定和移动的设施或器材。
10、进入中心活动的人员应爱护场内设施,自觉维护场内秩序,爱惜桌椅等物品,不得进入操作间和更衣室,听从管理人员的安排,做文明活动者。
11、搞好中心的清洁卫生。实行“谁使用、谁保洁”的规定,管理员应督促、检查场地卫生情况,并维护好中心的整体美观。禁止在中心乱扔废纸、杂物,场内严禁吸烟。
12、对中心器材、设备及设施的使用一律实行租用收费。根据具体使用设备场地的不同,并考虑目前价格实际承受程度制定统一的收费标准,交主管部门批准后实行。
13、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有害物品进入中心,自觉接受中心管理工作人员的检查。遇有紧急情况,听从活动组织者的统一指挥。
14、凡有违反以上各条的行为,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赔偿、罚款直至建议行政处分等处理。情节严重的,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15、本办法由学校团委负责解释,中心管理人员负责监督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