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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度团员教育评议及五四表彰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0-03-02 [来源]: [浏览次数]:

各学院团委:

2019年,我校共青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认真领会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团的十八大精神,深入推进共青团改革,在组织青年、引导青年、服务青年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涌现出一批工作成效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校团委研究决定,在全校团组织和团员、团干部中开展团员教育评议和五四表彰工作。针对疫情防控期间学校延期开学的特殊情况,团员教育评议工作采用线上评议的方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团员教育评议工作的程序

《苏州科技大学共青团组织“三会两制一课”实施细则(试行)》(附件1)强调了健全团的组织生活,严格团员教育管理和加强基层团组织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一)学习教育阶段(32日至3月6日)

结合疫情实际情况,紧密联系青年学生思想,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自我小结阶段(3月7—3月8日)

每个团员要结合自己一年来的思想、学习、工作等情况,对自己的政治素质、团员意识、学习表现、品德修养、遵纪守法、社会实践、文体活动等情况进行自我评价,找出不足,明确努力方向。自我评价要求认真撰写,字数在1000字左右。

(三)教育评议阶段(3月9—3月13日)

团支部结合团员的个人表现和自我评价,线上召开支部大会或团小组会议,每名团员根据学习教育情况和所准备材料进行自我评价,其他团员对其进行评议;以支部为单位对所有团员进行测评投票;支部委员会综合个人自评、团员互评和测评投票结果,结合团员日常表现,研究提出每名团员的建议评议等次,报上级委员会批准。团员评议等次依次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在此基础上推荐或自荐校“青年五四奖章”获得者候选人。各学院团委应于团员教育评议工作结束后,在本学院新媒体平台上完成一期“团员教育评议线上主题团日活动”的推送,将所属各团支部好的做法进行宣传,校团委“你好苏科”公众号将择优转载。

(四)上报总结阶段(3月14—320日)

各学院团委汇总审核评比后,对评选出来的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等进行公示,公示通过后上报校团委审批。

(五)评选表彰阶段(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开展)
  校青年五四奖章获得者、五四红旗团委、“活力团支部”的评选,由各学院团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择优推荐上报,校团委将汇同相关部门进行综合评定。具体评选标准和程序详见《苏州科技大学共青团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评选办法》(附件2)。

二、团籍注册

具体要求见《苏州科技大学共青团组织“三会两制一课”实施细则(试行)》(附件1),根据团员教育评议结果:

(一)对团员评议等次为基本合格以上的团员,由学院团委在其团员证“团籍注册”栏内填写注册时间、评议等次,并加盖注册印章。

(二)对团员评议等次为不合格的团员,学院团委应当对其暂缓注册三至六个月。在此期间,团组织应帮助其克服缺点,改正错误。暂缓注册期后,对再次评议等次为合格的团员,及时给予注册;评议等次依然为不合格的团员,依照团员教育评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不予注册。

(三)受团内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团内职务处分的团员,如能正常参加团的活动,按时交纳团费,一般可予以注册;受留团察看处分的团员,留团察看期间,其团员证由团组织收回,留团察看期满后,恢复了团员权利的,将团员证发还本人并及时注册;受开除团籍处分的团员,不再为其注册,其团员证由团组织收回,并将有关情况书面报上级委员会备案。

(四)年度团籍注册后,团支部要根据注册情况,在《共青团苏州科技大学委员会团支部工作手册》上及时修订团员花名册,并将注册情况向学院团委作出书面报告。

三、五四表彰工作

(一)评选对象:全体在校大学生、青年教职工40周岁以下)和专兼职团干部。

(二)评选比例或名额:

1.优秀共青团员的评选比例控制在各团委团员数的2%以内,敬文书院优秀共青团员比例控制在3%以内。

2.优秀共青团干部的评选比例控制在各团委团员数的1%以内,敬文书院优秀共青团干部比例控制在1.5%以内。

3.魅力团支书获得者10人

4.青年五四奖章获得者12人左右(含教师)。

5.五四红旗团支部的评选比例控制在各团委所辖团支部数的10%以内。

6.活力团支部获得者10个

7.五四红旗团委的评选比例控制在总数的20%左右。

8.“一支部一项目”优秀项目10个

(三)教工五四奖章、优秀教师团干部的评选由相关部门组成的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定;学生五四奖章的评选由答辩和综合评定组成,参加答辩的候选人需提供3分钟陈述视频及PPT

(四)请各学院团委汇总“团员教育评议活动汇总表”,一式两份,各学院团委和校团委各一份。

(五)需要上交的纸质稿为:①汇总表: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团干部(学生)、优秀团员,请加盖学院团委公章。②申报表或推荐表:五四红旗团委、青年五四奖章、优秀教师团干部、“活力团支部”、“魅力团支书”(附件3)。

(六)各学院团委应于3月22日前完成本单位团员教育评议工作,并将有关申报材料的电子稿发送至邮箱1049472937@qq.com。团籍注册工作正式开学后进行,纸质稿上交时间待正式开学后另行通知。

联系人:汪霄楠,电话:69379227。

                                       共青团苏州科技大学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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