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团委:
2023年,我校共青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认真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推进共青团改革,在组织青年、引领青年、服务青年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涌现出一批工作成效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校团委研究决定,在全校团组织和团员、团干部中开展先进评选及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总结工作
各学院团委需充分利用2023年度团员教育评议结果,将评议结果作为年度团籍注册、推荐优秀共青团员和团干部的重要依据,优秀等次团员数量应控制在参评团员人数的30%以内。校青年五四奖章获得者、五四红旗团委的评选,由各学院团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择优推荐上报,校团委将汇同相关部门进行综合评定。各学院团委需仔细阅读《苏州科技大学共青团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评选办法》(附件1),确保所报单位(人选)符合申报条件。
各学院团委汇总审核评比后,对学院初评的奖项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报校团委。
二、团籍注册工作
根据2023年度团员教育评议结果:
(一)对团员评议等次为基本合格以上的团员,由学院团委在其团员证“团籍注册”栏内填写注册时间、评议等次,并加盖注册印章。
(二)对团员评议等次为不合格的团员,学院团委应当对其暂缓注册三至六个月。在此期间,团组织应帮助其克服缺点,改正错误。暂缓注册期后,对再次评议等次为合格的团员,及时给予注册;评议等次依然为不合格的团员,依照团员教育评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不予注册。
(三)受团内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团内职务处分的团员,如能正常参加团的活动,按时交纳团费,一般可予以注册;受留团察看处分的团员,留团察看期间,其团员证由团组织收回,留团察看期满后,恢复了团员权利的,将团员证发还本人并及时注册;受开除团籍处分的团员,不再为其注册,其团员证由团组织收回,并将有关情况书面报上级委员会备案。
(四)年度团籍注册后,团支部要根据注册情况,在《共青团苏州科技大学委员会团支部工作手册》上及时修订团员花名册,并将注册情况向学院团委作出书面报告。
三、五四表彰工作
(一)评选对象:全体在校大学生、青年教职工(40周岁以下,1984年5月1日(含)后生人)和专兼职团干部。
(二)评选比例或名额:
1.优秀共青团员的评选比例控制在各团委团员数的2%以内,敬文书院优秀共青团员比例控制在4%以内。
2.优秀共青团干部的评选比例控制在各团委团员数的1%以内,敬文书院优秀共青团干部比例控制在3%以内。
3.青年五四奖章获得者20人左右(含教师)。
4.五四红旗团支部的评选比例控制在各团委所辖团支部数的10%以内。
5.五四红旗团委的评选比例控制在总数的20%左右。
6.“一支部一项目”优秀项目10个
(三)教师青年五四奖章的评选由相关部门组成的评审委员会进行现场评定,学生五四奖章的评选由现场答辩和综合评定组成,相关工作另行通知。
(四)请各学院团委汇总2023年度“团员教育评议活动汇总表”,一式两份,各学院团委和校团委各一份。
(五)除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团干部(学生)、优秀团员申报表各学院团委留存,交汇总表至校团委外,其余所有申报表、汇总表均需上交至校团委。所有表格盖章有效(附件2)。
(六)各学院团委应于3月12日前完成本单位团员团籍注册工作,相关申报材料发送至团委组织部邮箱skdtwzzb@163.com。请注意,所有申报材料报校团委前务必做好资格审查工作并进行相关公示,申报各类奖项所填写的历年获奖情况需提供获奖证书照片。
联系人:汪霄楠,电话:69379227。
共青团苏州科技大学委员会
2024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