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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学院团委书记述职评议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4-01-04 [来源]: [浏览次数]:

各学院团委:

为贯彻落实团中央《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团实施纲要》(中青发〔2022〕1号)精神和团省委相关工作要求,全面从严治团,压实基层团组织书记责任,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推动基层团的组织力、引领力、服务力和大局贡献度协同提升。校团委决定开展学院团委书记述职评议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述职评议考核对象

各学院团委书记

二、时间、地点

时间:2024年1月10日上午9:00

地点:行政楼三楼会议室

三、述职评议考核工作安排

(一)撰写述职报告。各学院团委书记认真撰写述职报告。述职报告要围绕学校党委、团委和学院党委明确的年度重点任务和学院团委确定的年度工作目标,聚焦落实引领凝聚青年、组织动员青年、联系服务青年的基本职责,对本学院团委履行职责和工作情况,客观总结成绩、查找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字数不超过2000字。各学院团委书记的述职报告由学院党委审阅后盖章确认,于1月10日开会时上交纸质稿。

(二)述职评议指标各学院团委按照学院顺序进行现场述职。各学院团委重点介绍学院团员和青年主题教育开展情况,基层组织建设、本年度共青团特色亮点工作、2024年度拟开展的重点工作等(详见附件1)。每人述职时间不超过5分钟(配合PPT演示),PPT19日中午12点前发送至校团委邮箱uststw@126.com

(三)确定考核结果。校团委根据年底考核情况和述职评议情况,对学院团委的工作情况形成综合评价意见,具体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

四、结果运用

校团委将根据《基层团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暂行办法》(附件2)中第九条、第十条的相关要求进行结果运用。


附件1. 2023年度学院团委书记述职评分细则

附件2.《基层团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暂行办法》



                         共青团苏州科技大学委员会

                                    2024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