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团委:
根据团中央2023年度团内统计工作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23年度团内统计工作提示如下。
一、统计方式
为减轻基层负担,按照“能监测、不填报,非必要、不填报”的原则,以依托“智慧团建”系统监测为主,线下填报作为补充。
二、统计时间
2023年度团内统计数据的截止时间原则上为2023年12月21日。
三、表格构成
1. 基础表
(1)《表1:未录入“智慧团建”系统的基层团组织、团员基本情况统计表》(共2张):本表仅统计未录入“智慧团建”系统的情况(如:因团组织新建未录入, 因工作涉密等原因不宜录入, 因编号等问题未录入等),即基础表数据与“智慧团建”系统监测数据,共同构成完整团统数据。
(2)《表2:团干部和其他各类骨干力量基本情况统计表》,学生团干部不做统计。
第2类:专项表
(3) 《表3:给予团员组织处置和纪律处分情况统计表》:本表仅统计 2023 年给予团员组织处置和纪律处分的情况,无组织处置、纪律处分完整手续(包括书面决议、上级团组织审核审批意见等)的不统计。
四、工作要求
1. 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填报前应认真学习各表的填报说明。务必检查准确、核实准确、汇总准确,因不严不实、数据错误导致的后果由相关学院团委负责人承担。
2. 填报学院的团员、团组织、团干部数量,须和“智慧团建”系统数据进行校验;学生数须和教育系统相关统计数据进行校验。若填报数据与“智慧团建”系统数据存在偏差的,请出具相应情况说明。
3. 各学院团委于2023年12月21日中午12点前将材料发至邮箱skdtwzzb@163.com。各级团组织要登记造册、存档备查。
附件:
1.表 1:未录入“智慧团建”系统的基层团组织、 团员基本情况统计表(共2张)
2.表 2:团干部和其他各类骨干力量基本情况统计表
3.表 3:给予团员组织处置和纪律处分情况统计表
共青团苏州科技大学委员会
2023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