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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23年下半年团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3-11-07 [来源]: [浏览次数]:

各学院团委: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基层团组织建设,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现开展我校2023年下半年团费收缴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团费收缴对象

全校在籍学生团员。

二、团费收缴标准

按照《关于中国共青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青发[2016]13号)要求,自2016年起在校学生团费收缴标准为0.20元/月。请各学院团委于11月20日前,将2023年下半年(6个月),已按月收取的团费的50%上缴至校团委,各学院团委具体缴纳金额见附件1《2023年下半年学院团委团费应缴纳明细表》。

三、团费收缴方式

各学院团委统一到石湖校区财务处将团费通过POS刷卡(工行牡丹灵通卡)的形式上缴,由学校财务处统一出具收据,并及时将财务处出具的收据复印件交到校团委对账。

四、团费收缴要求

(一)各学院团委、团支部要严格统计本学院团员人数。对于拒不按照要求缴纳团费的,将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要求,严肃处理;对于团员证丢失者,由各学院团委开具补办相关证明及一寸免冠照片至校团委补办。

(二)团费收缴以团支部为单位统一按月收取,收取后应在团员团员证“团费收缴记录”一栏按月填写团费收缴明细。毕业生团员团组织关系转出时,需在团员证“组织关系接转”一栏写明团费缴至何年何月。

(三)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应交纳党费,可不交纳团费,自愿交纳团费者不限。

共青团苏州科技大学委员会

2023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