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团委:
省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省优秀共青团员、省优秀共青团干部是共青团江苏省委设立的分别授予县级及以下团委和基层团组织、团员、团干部的省内团的最高荣誉。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共青团江苏省委出台《江苏省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江苏省优秀共青团员、江苏省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表彰工作办法》(团苏委发〔2022〕5 号)(以下简称《办法》,附件1),决定在2022年“五四”期间对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集中表彰。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一)突出政治标准。坚持党的领导,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充分彰显团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
(二)注重基层一线。重点面向基层团组织和团员、团干部,实绩突出、代表性强,党组织认可、青年满意。
(三)体现进阶激励。严格评选条件,坚持优中选优,注重来源的广泛性、代表性与激励效果的科学性相统一,评选对象一般应当获得市级或者校级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荣誉。
(四)加强跟踪管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破除“一评终身制”,形成有效退出机制和工作闭环。
二、范围条件
(一)省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
1. 参评资格:
(1) 团组织稳定性较强,成立满 3 年,学生团支部成立满 2 年。
(2) 近 5 年获得过市级或者校级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荣誉(不含参评当年)。
(3) 参评当年原则上不再推报下属团组织参评。各类临时团组织参评应当严格掌握。
2. 基本条件:
(1) 政治建设好。注重加强团员政治教育和青年思想政治引领,组织团员青年认真学习党的科学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引导团员青年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 “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 组织基础好。按期换届,班子配备齐整,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实,管理严格。组织建设规范、团情底数清晰,发展团员程序严、质量高,“三会两制一课”和主题团日等组织生活规范落实,扎实推进对标定级,本级及所属团组织、团员、团干部的基本信息均及时准确完整录入“智慧团建”系统,团员教育管理经常。党建带团建制度落实有力,党团衔接顺畅,推优入党效果明显。落实从严治团、大抓基层工作部署,深化基层改革力度大、有成效。
(3) 联系服务好。密切联系团员青年,积极向党组织和有关方面反映、推动解决青年利益诉求。围绕团员青年在成长发展、创新创造、志愿服务、济困助学、就业创业、岗位建功、实践教育等方面的现实需求,提供有效服务,形成社会功能,团员青年参与度高、获得感强。
(4) 作用发挥好。组织团员青年围绕国家和省重大战略、校党委中心任务和突发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急难险重新”工作创先争优、积极奉献,充分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团员模范带头作用突出,服务大局成效好,党组织、社会对共青团工作评价高。
(二)省优秀共青团员
省优秀共青团员从未满 28 周岁的团员(不含专职团干部)中评选。
1. 参评资格:
(1) 团龄 3 年以上,年度教育评议结果累计 3 年以上为优秀等次。
(2) 2017 年以后入团的须有全国统一的发展团员编号。
(3) 近 5 年获得过市级或者校级优秀共青团员荣誉(不含参评当年)。
(4) 年度志愿服务时长不少于 20 小时(以志愿者打卡器系统为准)。
(5) 年满 18 周岁的原则上应当已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2. 基本条件:
(1) 有信仰。胸怀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持爱国和爱党、爱社会主义高度统一,家国情怀和时代责任感强,自觉维护国家安全,带头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民族自尊心、自信心、自豪感强。
(2) 讲政治。坚决拥护党的领导,爱戴党的领袖,带头学习党的科学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青年的希望和要求,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 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 维护”。
(3) 重品行。带头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集体主义思想,维护民族团结,正义感、责任感强,积极传播青春正能量,勇于和不良言行作斗争,参与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社区(村)报到等社会活动表现突出。
(4) 争先锋。热爱劳动、崇尚实干,勤奋学习、努力工作,刻苦钻研、勇攀高峰,立足本职创先争优、建功立业,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突出,团结带动青年作用明显。
(5) 守纪律。模范遵守团章团纪,积极主动履行团员义务,正确行使团员权利,组织观念强,努力完成组织分配的工作,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三)省优秀共青团干部
1. 参评资格:
(1) 专职团干部从事团的工作不少于 3 年,挂职、兼职团干部不少于 1 年。
(2) 政治面貌应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或共青团员。
(3) 上年度所属团组织述职评议考核综合评价等次为“好” 或者个人年度工作考核结果为“优秀”。
( 4 ) 近 5 年获得过市级或者校级优秀共青团干部(不含参评当年)。
2. 基本条件:
(1) 政治上强。对党忠诚,具有较强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在大是大非面前头脑清醒、立场坚定,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 思想上强。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
(3) 能力上强。注重提高青年群众工作本领,带头向书本学习、向实践学习、向青年学习,勤于思考钻研,善于开展理论政策宣讲和思想引领,善于把握青年脉搏、组织发动青年。
(4) 担当上强。热爱党的青年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勇于改革创新,面对“急难险重新”任务冲锋在前、迎难而上,对错误言行和不良习气敢于坚持原则、驳斥斗争。
(5) 作风上强。心系广大青年,带头密切联系青年、热心服务青年、反映青年呼声,切实为青年办实事、解难事,工作扎实、业绩突出。
(6) 自律上强。带头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团中央“六条规定”精神,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勇于开展自我批评,自觉接受组织和团员青年的监督,党组织放心、青年满意。
三、有关说明
(一) 在重大任务、重大斗争中表现特别突出的功能性团组织、团员、团干部等,可以个别破格推荐参评,破格授予数量一般不超过每次表彰总数的10%。
(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团组织及个人不得推荐参评省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省优秀共青团员、省优秀共青团干部荣誉:
1. 近 2 年内团组织被党组织、上级团组织给予通报批评等组织处理的;
2. 近 2 年内团组织负责人被党组织、上级团组织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的;
3. 近 2 年内有违背社会主义道德或者公序良俗行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4. 近 2 年内单位或者个人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处罚并在影响期之内,或者正在被执法执纪部门调查处理的;
5. 基层基础工作薄弱,团组织不按期换届、不配齐团干部、不开展推优入党,落实共青团改革和全省团的重点工作不力的;
6. 团组织被随意撤销、合并或者归属到其他部门的。
(三) 评选表彰工作原则上每年集中开展一次。个人在同一年度不得同时申报省优秀共青团员、省优秀共青团干部荣誉,对同一组织和个人 5 年内不重复表彰。
(四) 受到表彰的省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五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其荣誉:
1. 严重违犯党的纪律或者团的纪律,被改组或者解散的;
2. 重违纪违法、造成恶劣影响的;
3. 隐瞒情况、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
4. 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同级党组织、上级团组织决定,情节严重的;
5. 不宜保留荣誉称号的其他情形。
(五) 尚未超龄离团的省优秀共青团员荣誉称号获得者、尚在团的工作岗位上的省优秀共青团干部荣誉称号获得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其荣誉:
1. 因违法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 因违纪违法受到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等党纪处分,或者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
3. 因违纪违法受到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的;
4. 因违纪违法受到撤销团内职务、留团察看、开除团籍等团纪处分的;
5. 隐瞒情况、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
6. 非法离境的;
7. 道德品质败坏、腐化堕落等造成恶劣影响的;
8. 不宜保留荣誉称号的其他情形。
四、重点注意事项
1.关于不推荐参评情形。(1)有《办法》(附件1)第十条规定所列情形之一的。(2)同一组织和个人2017年以来(含)已获得江苏省“两红”“两优”表彰的。
2.关于时间年限。年龄、团龄、团干部工作时间计算等均截至2022年4月30日;近五年所获荣誉、教育评议等次、考核结果等应为2017年1月以后,不含2022年。
3.关于江苏省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
(1)成立应满3年(即2019年4月30日前成立),学生团支部成立应满2年(即2020年4月30日前成立)。
(2)参评江苏省五四红旗团委的,下属团(总)支部被评定为三星、四星、五星团(总)支部的占比不低于70%(以“智慧团建”系统为准)。
(3)参评江苏省五四红旗团支部的,2021年度“对标定级”评定等次应为“五星级”(以“智慧团建”系统为准)。
4.关于江苏省优秀共青团员。从未满28周岁的团员(不含专职团干部)中推荐,推荐对象入团年龄应符合团章规定。推荐保留团籍的党员的比例不超过50%。
5.关于江苏省优秀共青团干部。学校中的学生团干部,符合条件的可推报参评省优秀共青团员,不推报参评省优秀共青团干部。
6.关于破格。推荐对象有任意一项不符合《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相应参评资格的,均视为破格。破格申报数量不超过分配名额总数的10%。
7.关于审核。基层团组织规范化建设对标定级情况、党史学习教育开展情况、团员教育评议等次、推优入党工作情况等信息,均依据“智慧团建”系统记载情况进行前置审核(不宜录入系统的组织、个人除外),不合格者不得推报参评。复审中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取消相应名额、不再递补。
8.关于追授和撤销。同步对2021年以来符合追授、撤销荣誉情形的个人和组织有关情况进行梳理核实一并报送(零报告)。
9.关于典型宣传。可推荐若干重点宣传对象用于全省层面集中宣传,重点反映围绕“三力一度”发挥作用、彰显先进性等方面发挥的模范带头作用,注意疫情防控、改革攻坚、乡村振兴、基层治理、创新创造、维护稳定、爱国戍边等重点方向。
10.关于时间。各学院团委务必于3月18日早上9点前,将有关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校团委,逾期不报、材料不全的,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补报。并对2021年以来符合追授和撤销荣誉情形的个人和组织有关情况进行梳理核实一并报送。若无,需零报告。
联系人:汪霄楠 电子信箱:uststw@126.com
附件:1.江苏省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江苏省优秀共青团员、江苏省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表彰工作办法
2.材料要求及填写说明
3.各类汇总表申报表统计表
共青团苏州科技大学委员会
2022 年 3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