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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团员教育评议及五四表彰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2-03-01 [来源]: [浏览次数]:

各学院团委:

2021年,我校共青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大和团的十八大精神,深入推进共青团改革,在组织青年、引领青年、服务青年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涌现出一批工作成效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校团委研究决定,在全校团组织和团员、团干部中开展团员教育评议和五四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团员先进性评价工作程序

《苏州科技大学共青团组织“三会两制一课”实施细则(试行)》(附件1)和《苏州科技大学新时代共青团员先进性评价工作实施方案(试行)》(附件2)强调了健全团的组织生活,加强新时代团员先进性建设和基层团组织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一)学习教育阶段(31日至35日)

结合庆祝建团100周年,紧密联系青年学生思想,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团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自我小结阶段(36日—310日)

每名团员要结合自己一年来的思想、学习、工作等情况,对自己的政治素质、团员意识、学习表现、品德修养、遵纪守法、社会实践、文体活动等情况进行自我评价,找出不足,明确努力方向。自我评价要求认真撰写,字数在1000字左右。

(三)教育评议阶段(311日—315日)

坚持个人自评、团员互评和组织评价相结合的方式,按照《苏州科技大学新时代共青团员先进性评价工作实施方案(试行)》(附件2)进行打分。考虑疫情实际情况,团支部应结合团员的个人表现和自我评价,采取线上方式召开支部大会或团小组会议,每名团员根据学习教育情况和所准备材料进行自我评价,其他团员对其进行评议;以支部为单位对所有团员进行测评投票;支部委员会综合个人自评、团员互评和测评投票结果,结合团员日常表现,研究提出每名团员的建议评议等次,报学院团委批准。团员评议等次依次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优秀等次团员数量应控制在参评团员人数的30%以内,并将评议结果录入智慧团建系统。在此基础上推荐校“青年五四奖章”获得者候选人。

(四)上报总结阶段(316日—320日)

各学院团委汇总审核评比后,对学院初评的奖项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报校团委。

(五)评选表彰阶段(4月中下旬)

校青年五四奖章获得者、五四红旗团委的评选,由各学院团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择优推荐上报,校团委将汇同相关部门进行综合评定。各学院团委需仔细阅读《苏州科技大学共青团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评选办法》(附件3),确保所报单位(人选)符合申报条件。

二、团籍注册

具体要求见《苏州科技大学共青团组织“三会两制一课”实施细则(试行)》(附件1),根据团员教育评议结果:

(一)对团员评议等次为基本合格以上的团员,由学院团委在其团员证“团籍注册”栏内填写注册时间、评议等次,并加盖注册印章。

(二)对团员评议等次为不合格的团员,学院团委应当对其暂缓注册三至六个月。在此期间,团组织应帮助其克服缺点,改正错误。暂缓注册期后,对再次评议等次为合格的团员,及时给予注册;评议等次依然为不合格的团员,依照团员教育评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不予注册。

(三)受团内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团内职务处分的团员,如能正常参加团的活动,按时交纳团费,一般可予以注册;受留团察看处分的团员,留团察看期间,其团员证由团组织收回,留团察看期满后,恢复了团员权利的,将团员证发还本人并及时注册;受开除团籍处分的团员,不再为其注册,其团员证由团组织收回,并将有关情况书面报上级委员会备案。

(四)年度团籍注册后,团支部要根据注册情况,在《共青团苏州科技大学委员会团支部工作手册》上及时修订团员花名册,并将注册情况向学院团委作出书面报告。

三、五四表彰工作

(一)评选对象:全体在校大学生、青年教职工(40周岁以下,198251日(含)后生人)和专兼职团干部。

(二)评选比例或名额:

1.优秀共青团员的评选比例控制在各团委团员数的2%以内,敬文书院优秀共青团员比例控制在4%以内。

2.优秀共青团干部的评选比例控制在各团委团员数的1%以内,敬文书院优秀共青团干部比例控制在3%以内。

3.青年五四奖章获得者20人左右(含教师)。

4.五四红旗团支部的评选比例控制在各团委所辖团支部数的10%以内。

5.五四红旗团委的评选比例控制在总数的20%左右。

6.“一支部一项目”优秀项目10

(三)教师青年五四奖章的评选由相关部门组成的评审委员会进行现场评定,学生五四奖章的评选由现场答辩和综合评定组成,相关工作另行通知。

(四)请各学院团委汇总“团员教育评议活动汇总表”,一式两份,各学院团委和校团委各一份。

(五)除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团干部(学生)、优秀团员申报表各学院团委留存,交汇总表至校团委外,其余所有申报表、汇总表均需上交至校团委。所有表格盖章有效(附件4)。

(六)各学院团委应于320日前完成本单位团员教育评议工作和团籍注册工作,并将有关申报材料发送至邮箱uststw@126.com。请注意,所有申报材料报校团委前务必做好资格审查工作并进行相关公示,申报各类奖项所填写的历年获奖情况需提供获奖证书照片。团籍注册工作待正式开学后进行,纸质稿上交时间正式开学后另行通知。


联系人:汪霄楠,电话:69379227



共青团苏州科技大学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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