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团委:
根据团中央2021年度团内统计工作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21年度团内统计工作提示如下。
一、统计方式
为减轻基层负担,按照“能监测、不填报,非必要、不填报”的原则,以依托“智慧团建”系统监测为主,线下填报作为补充。
二、统计时间
团内统计数据的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20日。
三、表格构成
第1类:基础表(1张)
本项要求与往年不同,仅统计未录入“智慧团建”系统的情况(如:因团组织新建未录入,因入团年龄、编号等问题未录入等)。即基础表数据与“智慧团建”系统监测数据,共同构成完整团统数据。
注:1.团干部是指团的各级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委员及委员会内设机构的工作人员;2.专职团干部是指在单独设置的团的组织机构中,有正式编制(或岗位设置)、职级待遇根据团的岗位确定、以团的工作为主要任务的团干部;3.学生团组织中的学生团干部均纳入兼职团干部进行统计。
第2类:专项表(2张)
(1)《专项表3:给予团员组织处置和纪律处分情况统计表》:以学院为单位填报,注意严格区分不同类型。
注:1.无组织处置或纪律处分相关手续(包括书面决议、上级团组织审核审批意见等)的不统计;2.组织处置中“除名”含:劝其退团除名、劝而不退除名、自行脱团除名、主动退团除名;3.其他纪律处分含: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团内职务、留团察看。
(2)《专项表4-2:普通高等学校分年级学生数、团员数统计表、2022年发展团员计划申报统计表》:以学院为单位填报,不要遗漏。
注:1.只填报普通本科学生有关数据,研究生、成人、网络本专科生、港澳台学生及外籍在华留学生数据不填;2.填报的团员数应含2021年新发展团员,尚未履行完入团手续和尚未录入“智慧团建”系统的团员也须统计在内;3.有五年制本科的,填写“2017级(五年级)”即2017年入学、2022年即将毕业的相关数据;4.以学院为单位,2022年申报计划总数原则上不高于2021年度分配数,但凡申报计划总数增加或减少的,均应详细说明理由,并在年度发展团员工作情况报告中成段体现。
四、工作要求
1. 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务必检查准确、核实准确、汇总准确。
2. 填报学院的团员、团组织、团干部数量,须和“智慧团建”系统数据进行校验;学生数,须和教育系统相关统计数据进行校验。若填报数据与“智慧团建”系统数据存在偏差的,请出具相应情况说明。
3. 各学院上报时间为2021年12月20日前,发至邮箱uststw@126.com。
附件:1. 基础表
2. 专项表3:给予团员组织处置和纪律处分情况统计表
3. 专项表4-2:普通高等学校分年级学生数、团员数统计、2022年发展团员计划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