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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本科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8-11-26 [来源]: [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团委:
        为培养大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支持我校学生尽早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实践等活动,按照省教育厅实施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与教学质量提升工程的要求,今年学校继续组织各级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项目立项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我校全日制在读本科学生(天平学院单独组织),申请人需品学兼优,具有一定科研能力,鼓励跨专业联合组队。国家和省级项目成员不得超过5人,主持人不超过2人,每名学生负责人只可申报一项,不得交叉申报。
        二、项目类型
        省级重点项目、省级一般项目、省级指导项目、校级项目。
        三、选题要求
       训练项目不限学科专业,可根据学生兴趣在一定范围自主选题。选题范围为:有关教师科研与技术开发(服务)课题中的子项目;开放实验室、实训或实习基地中的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与训练项目;发明、创作、设计等制作项目;产业最新需求和企业生产实际问题分解细化的具体项目或企业设置的开放性课题;结合科技创新的一切有待于创业实践的项目;专业性研究及创新项目,创业计划与职业规划创新项目;社会调查项目;其他有研究与实践价值的项目等。训练项目不得代替学生毕业设计(论文)。
        四、申报条件
        1、每个项目一位教师指导(至多2名指导教师),省级重点项目第一指导教师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省级一般及指导项目的指导教师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项目研究时间为1至2年,项目承担人能够在规定期间内完成研究任务。
        2、有2013年立项的大学生创新项目未结题的指导教师和学生,本次不得申报(未结题指导教师及参与学生名单分院系发放)。
        3、国家和省级项目结题时能提交较高质量的研究成果方能结题。成果形式包括:正规刊物发表的研究论文或调查报告(第一作者为学生)、取得相应专利成果(项目学生为发明设计人之一)、研究项目参加省级以上学生比赛获奖等。
       4、课题组成员能严格按前期计划开展研究,研究结论、调查数据真实客观。不能按时完成或研究成果质量低劣的项目,将不予以经费报销并影响项目所在学院下一年度申报数量。
        五、项目评审
        学校将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省级及以上项目由省教育厅和学校联合资助,校级项目由学校资助,省级重点项目将直接推荐参加国家级项目评审。评审结果将在学校网站公示。
        六、申报时间  
        1、项目申报:即日——4月18日
        2、校内评审:2015年4月下旬
        3、拟确立项目网上填报:2015年4月下旬
        七、材料上报
        请各学院团委于4月18日前将相关材料以学院为单位报团委办公室(电子版发至团委邮箱uststw@126.com),逾期不候。材料包括:
       1、项目申请表一式6份。
       2、各学院2016年推荐项目汇总表一式1份。

 

附件:
   1、创新项目申请表
   2、各学院推荐项目汇总表
   3、项目参考专业目录

 

 2016科研立项附件

 

教务处 团委
2016年3月31日